針對消費稅的討論,流傳著很多奧威爾式doublespeak(故弄玄虛)的術語。本文因此想不用任何的術語來把話說白。
有一種聽起來好像頭頭是道的說法:為了確保政府財政狀況良好,政府要狠、要有決心,要敢敢推行消費稅來“平衡政府收支”、要漲油價,或曰“津貼合理化”。
當中歪理很多,對小市民的生活狀況沒有同理心,也對經濟如何流動、增長與蕭條沒有全面的理解。
國陣政府為甚麼要徵收消費稅?消費稅從阿都拉在2005年提出至今,支持的人最主要說法是,消費稅是“最有效率”的收稅方式。
這“最有效率”的收稅方式是甚麼意思?說穿了,就是政府可以從百姓的口袋裡徵收到比現在更高的稅款。
另一個說法是:世界140餘個國都在實行,馬來西亞不應該落後他國。但是,當世界其他國家民主化了,國陣的支持者卻沒有說:“我們也要趕上民主列車。”當今,世界上只剩下20個國家的投票年齡定在21歲,其他國家的合格投票年齡都比21歲低,我們怎麼不也來學習?
其實,晚近十年,特別是2008年全球金融風暴以後,當全球的目光重新回到貧富差距的討論之際,越來越多國家和學者在反省消費稅加劇貧富差距的結果。例如,賺1萬令吉收入的人,只花其中的一半收入在消費,而在消費中他付了5%的稅金,與賺1千令吉的人把所有的收入都拿來消費,5%的意義是不一樣的。
還有一種說法是:消費稅最公平,讓所有人都付稅。他們說馬來西亞太少人繳稅了,因此有了消費稅,天底下的人都繳稅,對本來承擔國家稅務的一小撮人是遲來的正義。當六成的家庭是一馬援助金的合格援助對象,意思是說這個國家六成的家庭,每月收入不達3千令吉,夠辛苦了。當然,這個社會肯定有逃稅的人,我們也有足夠的法律對付逃稅的人,關鍵只是在於執法。其他的人不納稅,是因為沒有能力納稅,還沒有到應該納稅的門檻。
有高官出來說,貧窮人士需要的日用品都免消費稅。問題是,誰是貧窮人士?如果六成的家庭需要援助,大費周章換了一個稅制然後豁免六成人口的消費稅?再說,到底甚麼才是貧窮人士的日用品?何為“正常人的日用品”與“貧窮人士的日用品”的楚河漢界?
再有一種說法,宣稱“征了消費稅,可以減免銷售稅,以後還可以減所得稅。”馬來西亞的所得稅,把中間階層每月收入5千令吉至1萬令吉的不上不下的收入群徵得很辛苦,這是必須承認的事實,也需要稅制改革,減輕中等收入家庭的負擔,轉嫁到真正的高收入群。但是,馬來西亞的所得稅不如英國或澳洲等先進國推行消費稅前高達50%以上的稅率。馬來西亞的所得稅,可以減免的空間很小。
其實政府也很坦白,高官們都說消費稅是為了平衡國家財政收支的“苦口良藥”:苦的是小市民,“平衡”了好讓公家可以繼續揮霍、歌舞昇平。
還有一個更關鍵的問題:殺雞取卵。過去馬來西亞的經濟主要靠出口美國。過去數年,美國自顧不暇,美國人吃不飽餓不死也沒有錢消費從亞洲進口的產品。於是,馬來西亞在過去至少3年的經濟成長來自於國內消費。國內消費除了政府的開支以外,就是來自老百姓的消費,而這當中很多是小市民靠借貸來消費的。大家都借了很多錢,馬來西亞是亞洲家庭借貸第二高的國家,風暴萬一來襲,痛苦指數肯定很高。
消費稅的本質就是向本來沒有錢納稅的人收稅。本來不必納稅的六成一馬援助金援助對像人口,現在都要被徵稅;而被征走的稅,就是市面上少了的國內消費市場。實行消費稅的惡果,不只是傳說中的通貨膨脹,最大的惡果是導致需求降低,進而陷入經濟蕭條。(星洲日報/轉捩點‧作者:劉鎮東‧國會議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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